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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非宣传月丨这些非法集资典型案例,你应该了解!

发布时间:2022-06-14

一、以投资理财为饵非法吸收老年人养老金


  萍乡亿某嘉分公司作为江西亿某嘉公司的分公司,在不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范围的情况下,于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间,安排工作人员向不特定人员(主要是老年人)发放宣传单、召集开会介绍产品、邀请到总公司参观、参加返现送礼活动等方式,宣传江西亿某嘉公司的实力,以投资付息的方式,说服客户与江西亿某嘉公司签订《会员合同书》、《众筹协议书》进行投资,并将吸收的115人资金709万元,转账给江西亿某嘉公司,再由江西亿某嘉公司返点给萍乡亿某嘉分公司。被告人孙某某作为萍乡亿某嘉公司的负责人,负责分公司的全部事务,被告人张某某负责收款转账等财务后勤方面事务。


  裁判结果:江西省亿某嘉食品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萍乡分公司,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在萍乡地区向社会115名公众吸收资金709万元。被告人孙某某是萍乡分公司负责人,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被告人张某某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属单位犯罪,且数额巨大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709万元返还给受害人。


  案例中的被告人通过发放宣传单、开会、组织参观、参加返现送礼活动等形式,骗取大多数老年人进行投资,属于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中规定的“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、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,以承诺给付货币、股权、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”的典型非法集资情形。应该以此类案件为戒,要时刻警惕在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、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的非法集资行为,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,拒绝高利诱惑,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。


二、张某集资诈骗案


  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,张某伙同王某军等同案人(另案处理),以军创公司从事互联网+金融+实体,拥有实体分公司40家、联盟商家2500家,计划以在全国成立上千家酒店连锁、进行主板上市等名义吸引投资者。同时还以返了么公司在互联网上推出的“返了么”投资平台投资有高额回报、推出高收益投资理财产品以及购买军创集团股份为名对外宣传,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。军创公司、返了么公司获得资金后仅实际投资部分项目,至2017年5月均出现资金紧张,张某等人无法对集资参与人进行利息分红、返现提现、退还集资款。截至2019年5月,共有801名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审计,返了么公司及军创公司用于收取上述集资款的账户收入共3.4亿元,上述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为1.3亿元。


 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。根据张某犯罪事实、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40万元。2020年3月31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
三、曹某集资诈骗案


  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,被告人曹某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、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、福晚投资控股(上海)有限公司、华晚投资管理(北京)有限公司、江苏福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、江苏华晚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“爱晚系”公司。在此期间,被告人曹某以年化收益率8%—36%的高额回报为诱饵,以签订“居家服务合同”“艺术品交易合同”等合同,提供居家养老服务、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,聘用、安排多人在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山东省、安徽省、天津市等18个省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,以散发传单、口口相传等方式,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。经审计,被告人曹某累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32.07亿余元,累计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及收益人民币89.22亿余元,至案发时,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46.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。


 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,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对于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,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,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曹某继续退赔。